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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泰兴市财政局http://www.txcz.com/index.asp        【字体:
泰兴市财政局http://www.txcz.com/index.asp
作者:泰兴市财…    文章来源:泰兴市财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2    

泰兴市财政局

  地址http://www.txcz.com/index.asp

 

    泰兴市财政局简介:

 

    1940年新四军解放泰兴,泰兴县人民政府成立,财务科随之产生;1943年,精兵简政,县政府撤销财务科、粮食局、税务局,成立财经局;1944年财经局改称为财粮局;1946年将财粮局又改称为财经局;1949年初,泰兴县政府撤销财经局,分别成立财粮局、税务局,同年九月将财粮局与税务局合并为苏北泰州行政区泰兴县财政局;1950年财政局分为泰兴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和税科,增设农税科;1951年财政科与农税科合并,改称为泰兴县人民政府财粮科;1955年财粮科改称为泰兴县人民委员会财政科,直至195810月与税务局合并改称为泰兴县财政局;1961年财政与税务分离,分别成立泰兴县财政局和泰兴县税务局;196810月取消泰兴县财政局与税务局,成立财税领导小组;196912月将财税领导小组又改称为泰兴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1974年,财政局改称为泰兴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局;1981年将财税局改称为泰兴县财政局;19843月原“泰兴县财政局”划分为“泰兴县财政局”、“泰兴县税务局”;1993年,泰兴撤县改市,“泰兴县财政局”改名“泰兴市财政局”。根据2002年泰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兴市财政局“三定”方案>的通知》(泰编发[2002]1号)文件的要求,泰兴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财政财务监督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预算科、人事秘书科、监察室、综合科、经济建设科、企业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农业税征收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稽查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共14个行政职能科室和预算编制审核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契税所、信息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农业发展基金办公室、会计函授站8个局属事业单位,下设24个乡()财政所和1个开发区财政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泰州市财政局的领导下,在广大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求实、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贯穿财政财务工作的全过程,大力推进机构改革,实行干部交流和竞争上岗,创新了用人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积极培植财源,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改革,以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目标,转变财政职能;大力支持经济园区建设,实现了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狠抓预算外资金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实现政务公开,逐步推行网上办公;承诺服务,文明理财,努力树立窗口形象;通过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行风评议、作风整顿和评优争先活动,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勤奋务实,努力工作,蔚然成风。局机关先后受到省政府表彰两次,获得泰州市财政综合考核一等奖,被泰兴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市级“文明机关”、市级机关综合工作一等奖,“优秀基层党组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财政局正以“五年总量翻番,八年全面小康”为新的奋斗目标,不断开拓创新,争取新的跨越,努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机构设置:          

  1、人秘科(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全局性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物资)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老干部工作。

2、预算科(挂“国库科”牌子,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研究财政预算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拟定预算管理等制度;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年度全市预决算;负责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管理罚没收入;汇总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的措施和建议;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指导各乡镇的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贯彻执行国家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政府采购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搜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负责进入市一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市一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确定并调整市一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编制市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处理市一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工作。

  3、综合科(挂“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贯彻和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市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监管彩票市场;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管理有关的住房资金和财务;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4、经济建设科

执行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和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管理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

  5、企业科(外经金融科与其合署办公)

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实施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改革;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工作,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负责监管市级国有企业(农业科分管企业除外)财务;拟定企业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负责企业亏损补贴、扭亏贴息资金、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星火和火炬贴息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及贷款项目的经费管理、评估、论证、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性外汇财务工作。

  6、行政政法科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和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外事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7、科教文科

研究提出教育、文化、计划生育、科学、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批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8、社会保障科

拟定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9、农业科

负责农业、水利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10、农税科

负责耕地占用税、围垦造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负责耕地占用税减免事宣;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收税制改革;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乡镇财政工作计划,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乡镇财政建设。

  11、会计科(挂“统计评价科"牌子)

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有关会计行为的技术鉴定工作;对市财会职工学校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贯彻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全市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12、财政监督稽查科(挂“税政法制科”牌子)

宣传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和财政监督方面规章,研究制定全市财政监督工作办法和措施;对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执行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对各类收入征缴机关执行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对缴纳国家税收的义务人、代征代缴义务人偷逃和拖欠各项地方级收入(包括基金、费)的行为实施监督查处,并将违法违纪金额追缴入库;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各职能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各乡镇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研究地方税制改革;管理税收减免、退税、返还工作;调查税源情况,研究全市税负水平;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国家赔偿方面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1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承担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14、监察室

负责对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察;负责查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事件;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负责组织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监督、考核、检查;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15、农发办

组织实施中央、省市有关农业投入的政策法规和《泰兴市农业发展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农业发展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发展基金征收任务、资金管理、使用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市统筹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的入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执行年度农业发展基金收支预算,参与实施农业重点工程、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导和协调乡(镇)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

  16、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按照预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协助预算科制定预算编制的方案;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按统一的政策、口径审核市直部门预算;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和业务科室的部门预算业务工作;汇总全市市直部门预算,并编制预算文本;负责本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7、信息中心

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本局各类应用软件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各类工资变更信息的汇总、维护、变更资料的保管,负责统发工资数据的统计、报告、传递、备份;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声讯电话查询系统”的数据库更新。负责“泰兴市财政局网站”的维护及信息的收集和更新。

  18、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

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印制、申领、发放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缴销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结算工作;负责执收单位及收费项目的增减变动工作;负责对各收费网点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银行信息系统和各项数据资料的更新和备案工作;

  19、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统一发放预算单位工资;统一办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统一办理预算单位专项经费和其他业务的集中支付;核定和结算各预算单位备用金;做好集中支付资金收支业务的核算,向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活动情况;

  20、契税所

组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文件等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负责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契税征收任务;组织契税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自觉纳税意识,营造契税征管环境,保证契税应征尽征;做好契税税源信息收集工作,督查相关部门做好契税协税、护税工作,规范征管秩序;严格执行契税减免政策,认真审核所需减免资料,履行减免批准手续;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会计制度和票证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21、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采购项目的购物登记;根据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的采购方案组织招投标和非招标方式的具体工作和管理;选择供应商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查确定;检查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组织对采购物品的验收,负责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登记各类台账,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采购的快捷信息,完成采购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建立政府采购工作档案,运用现代化的办公设备,科学的存储调用各种信息;

  22、会计函授站  负责全市财会人员培训。

文章录入:G弦    责任编辑:G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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