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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转贴自:江苏基础教育网
作者:中宣部等    文章来源:江苏基础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    

省委宣传部 省文明办 省教育厅团省委转发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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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

 

    近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07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我省组织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主题教育活动。今年9月是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本次教育活动的主题是“感觉新变化,迎接十七大”,通过组织全国中小学生统一上形势教育课的方式,集中时间向中小学生宣传党的十六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宣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把这次活动作为深入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示范性举措,将于93日专门举行第四次“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启动仪式,教育部主要领导将在启动仪式上作重要讲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今年的“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教育。

 

  二、精心组织收看“感觉新变化,迎接十七大”形势教育课程。今年国家第一次统一上形势教育课的时间是93日上午10001100。我省主要是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收看形势教育课程。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条件,确保小学高年级学生和中学生接受统一的形势教育。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学生收看电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收看;班级不能接收中国教育电视台信号的,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收看;有的学校还可就近到有关单位组织收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各级电教机构要在收看前做好调试等相关技术保障工作。本次主题教育活动也是对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应用的一次尝试和推动。今后,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有益尝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德育工作的新途径,努力尝试建立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机制,总结形成新的有效的德育工作模式。

 

  三、统筹安排好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地各学校在统一收看形势教育课程以后,要利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8周年和建军80周年的契机,通过班、团、队会等途径和方式,积极统筹安排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各学校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参观考察、调研访谈、体验参与等方式亲身感受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感受家乡发生的巨大变化。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在形势教育方面的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科技新发展”、“国际新形象”等专题的学习,也要充分利用“校校通”网络,结合信息技术及相关课程的学习,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形势教育活动,在培养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的同时,激发创新的精神、练就创造的本领。

 

  四、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等部门要按照迎接十七大宣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指导形势教育和做好宣传工作。要制订详细的宣传报道计划,加强对这项活动的全过程报道。要善于总结经验,发现和宣传典型,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在活动结束后,对今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活动作出全面的总结。

 

  各市的总结报告请于101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殷雅竹,传真电话:02583335670,电子邮箱:yinyz@ec.js.edu.cn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文章录入:G弦    责任编辑:G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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