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热点资讯 | 泰兴人 | 文学艺术 | 企业文化 | 校园文化 | 农村文化 | 生活文化 | 名人名胜史话 | 品味文化 | 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泰兴文化 >> 妇女儿童 >> 青少年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字体: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作者:陆雪松    文章来源:泰兴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8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的法规条款规定:

 ①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行进入场内的;

  ()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②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④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⑤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⑥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⑦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⑧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吸食、注射毒品的;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提请监护人特别注意:

    做为监护人,应当教育孩子懂得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及所应受到的处罚。同时要让孩子认识到,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司法保护,但若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情节、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已触犯了刑法和有关规定的,还是应当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冲动的惩罚作者:王晴、朱庆中    转贴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3月,这个春意盎然、春光明媚的季节,CZ检察院接二连三办理了多件故意伤害案,这些被告人都是20岁出头、意气风发的年轻人,他们或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或是为朋友两肋插刀,或是因一点口角而拔刀相向,当他们发泄完心中的怒火之后,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无情的制裁。

  “义”字当头

“好朋友,讲义气,有福同享,有难我当。”20036月才出狱的唐某是个重“义气”的江湖中人。200595日晚8点左右,唐某搭乘朋友朱某的车回家,途径五一路25号附近时,朱某忽然说:“前面那小子不是小陆吗?前些天他打过我!”同车的包某,陈某一听便嚷嚷着要为朱某出气,三人便下车去找陆某。在车边观察的唐某看见四人扭打起来,自己的好友包某还被人打了几拳,顿时气上心头,提了一把砍刀就冲上前去,对着陆某头部猛砍三刀。经鉴定,陆某以构成轻伤。

313,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满脸悔恨,追悔不已,“是‘哥们义气’害了我啊!”

  忏悔的泪水

今年23岁的连云港人张某,高二辍学后便来常打工,上班几个月后认识了一位姓潘的朋友。张某说,一开始他也很老实,从不去和别人争抢,但一个苏北人却总纠缠他,想问他借钱,无奈之下他请潘某出面解决问题。事后,他发现潘某为人厚道,很好说话,便与潘某成了好朋友。2005年夏天的一个傍晚,正在打台球的张某得知朋友潘某正在被人追打,张某二话没说扔下球杆直奔事发地点。在潞城一家火锅店前他找到了潘某,和潘某一起的还有三、四个人。潘某递给他一根五、六十厘米长的自来水钢管,叫他见机行事。随后,几人找到火锅店老板,潘某大声威胁:“把人交出来,否则不客气了!”眼见老板也越发得强硬,潘某向张某使了个眼色,张某二话没说,挥手就是一棒,坚硬的钢管结实地打在火锅店老板的左侧腰部和前胸。潘某突然发现有人打电话报警,便嚷嚷道,大家快撤。经鉴定,火锅店老板脾脏破裂,构成重伤。

面对检察人员的讯问,张某始终不肯抬头,他痛哭流涕道:“我错了,我犯了法。我没有脸面对你们,更不要说我的家人,我只希望自己能好好改造,出来重新做人……”

  无奈的叹息

23岁的徐某,2002年在CZ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刑6个月,2005123,刚做爸爸不久的徐某来到常州看守所准备开释放证明,以便给自己出生没有几天的儿子办户口。那天晚饭后6点钟左右,徐某来到网吧上网,刚上网一会,一个戴眼睛的人走过来拍了拍徐某的肩膀说:“起来!你怎么占了我的位置?”徐某回转身时,那男子却走掉了,身边一年轻人,估计是戴眼镜的朋友,他突然嗓门大了起来,把鼠标往桌上一摔,责问徐某:“你什么意思?”莫名其妙的徐某立即站起来反唇相讥:“你什么意思!”话音刚落,四周拥来三、四个人,其中摔鼠标的那人推了徐某一下,徐某回那人一拳,双方扭打在一起。在网管和群众的努力下,徐某被拉了出来。跑出网吧的徐某越想越气,自己上个网,还要被人欺负,受这气!他看到路边一小摊,怒火中伤的他一个箭步上前,抢了一把水果刀就返回了网吧。徐某在网吧里没有找到戴眼镜的人,却看到了推自己的那个人,于是二话不说,上去就是一刀,在那人脸上划了一道5厘米的口子。

面对检察官,徐某深深地叹了口气,痛心疾首地说:“本以为自己回家可以一家团聚,过太平日子了,却没想到因一时冲动而再次进了班房,连儿子的面都见不到了,早知如此,我当时就该忍着了…..

  因为一句口角,因为一点摩擦,一些年轻人竟然拳脚相加,甚至拔刀相向……古语云“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在法制健全的今天,侠客与江湖早已消失,面对争执我们更需要心平气和地谈谈。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十佳留守儿童:苏海杰
    十佳留守儿童:田丽娟
    十佳社会妈妈:张华女
    十佳社会妈妈:李 燕…
    我市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
    薛锦林:痴迷体育的快乐老人
    十佳留守儿童:何瑾
    十佳留守儿童:程单鼎
    十佳社会妈妈:张琳
    十佳社会妈妈:端玉芳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