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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绍安简介 | |||||
作者:泰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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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安,男,1918年2月出生,山东新泰人,现住蒋华镇新市村中心西街,中共党员,离休干部。1951年,在朝鲜战场上,排长刘绍安和来自江苏泰兴的副排长张志久在战壕里约定:如果谁牺牲了,活着的就要照顾对方的父母。在上甘岭战役中,张志久不幸牺牲了。为了战友的嘱托,他模仿张志久的笔迹,每月给张家寄“平安信”和津贴,履行了儿子的责任。直到1953年7月,政府为烈士发放抚恤金,张家才如梦初醒。为了报答这位好人,张家父母执意将大女儿许配给刘绍安,从此他成了张家一员。50多年来,他先后帮助3个弟妹成了家,为二老送了终,用他的话说:“为了践诺,万死不辞。虽然为此付出大半生精力,但我无怨无悔!”
★在服役期间曾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 ★1998年被表彰为泰州市首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 ★1999年被表彰为泰兴市首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 ★1999年被表彰为江苏省第二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 ★2000年被泰兴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0-2001年被蒋华镇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4年7月在泰州电视台《新闻夜班车》十佳公民道德建设故事评选中当选为十佳主人公 *********************************************************************************** “上甘岭下生命之约”的践诺人——刘绍安 自1997年开始,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等单位就开始在全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评选活动。该活动的参评对象为在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经省辖市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学生、城镇居民及其他劳动者,每届的具体条件都不尽相同,但都体现出时代精神。 江苏省第二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当选者: 乡村文明使者——戴元美 一个瘫痪青年的母亲,一位自强不息的女性——柴瑛 真诚奉献的好厂长——陈仕松 藏族“抗洪勇士”——阿东 好人“关则生”——张爱民 模范军嫂——张柏平 抗洪英雄——序守文 公而忘私的抗洪巾帼先进——孙曙彦 舍小家保大家的抗洪英雄——毕金生 “上甘岭下生命之约”的践诺人——刘绍安 精心赡养烈士遗孀的好老师——刘金侠 机智勇敢的女警花——刘丽涛 为抗洪赈灾献爱心的私营企业家——丁佐宏 秉公执法的铁面税官——丁万万
*********************************************************************************** “上甘岭下生命之约”的践诺人——刘绍安,男,78岁,中共党员,泰兴县供销社离休干部。抗美援朝上甘岭战役前,任侦察排长的刘绍安与泰兴籍战士张志久相约,“如果谁牺牲,活着的就负责照顾对方的父母。”张志久牺牲后,刘绍安毅然履约,以张志久的名义定期给烈士家中寄钱、写信。1955年,刘绍安为照顾烈士的父母及弟妹,转业到了泰兴。几十年来,他精心赡养老人,并把烈士的弟弟、妹妹抚养成人,结婚成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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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忆源 责任编辑:G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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